常見問題
以個人自願安排重組債務,需要通過法律債務重組程序,對於背負債務項目較多、欠債金額較高的欠債人來說會比較適合。債務舒緩計劃則是通過向債權人直接磋商,以商定之後的還債安排,省卻了法律債務重組程序,而且相對申請費用較為低,但請留意每種情況都不同,未必是每個債權人都會接納。綜合債務計劃則另一方面,主要是與單一最大的債權人進行談判,只要其同意新的還款方案,就會由其統一所有債務,之後只需要向其償還債款。
在過去申請IVA程序中,代名人由破產管理署署長擔當,但是在2002年9月之後,破產管理署署長不再擔當代名人,轉由擁有受到香港法院認可其資格處理重組債務的執業會計師擔當。
由於要償還債務,銀行一般只會要求債務人變賣正資產物業,用以償還債款。如果持有的物業為負資產,或者需要補地價,按照債務舒緩程序,則不會影響物業的持有狀況。
只要是能提供相關的入息證明,證明其收入及經濟能力,則符合基本的申請要求,即便是自僱人士也同樣能進行申請。
對於大部分的職業,是不需要通知僱主有關申請。但對於從事敏感行業的人士,例如銀行業、警務人員,按照債務舒緩程序則需要通知上司或者上級。
對於大部分的個案,從簽署文件、宣誓、法庭聆訊,到債權人會議,一般需要四至五個月的時間。整個申請IVA程序中,本公司會安排專業會計師以及律師跟進。
在申請後,債權人會收到重組有關債務申請通知書,一般情況下債權人都會體恤欠債人而暫時停止追債,待在債權人會議中通過新的債務償還建議書,才會繼續開始追討債務。
根據現行法例的相關規定,由債務人一方面所提出的重組建議書,只必須獲得欠債額合計的百分之七十五或以上債權人表明同意,便能可以獲得正式通過。
為了避免欠債人的債務再出現堆疊,一般的銀行或者財務機構都不會受理新的借貸申請。
由於這個模式下償還欠債是相對比較有彈性,欠債人可以申請暫緩還款或者是停止還款,但是需要相關的有力文件證明,並且通過債權人的同意才能生效。
為了減低欠債人的財務壓力,我們接受分期付款。

